福利房内部预定权转让合同纠纷|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返还64.5万余元及违约损失
案件类型:合同纠纷(福利房转让)
胜诉结果 解除合同 + 返还全款 + 违约损失
案号:(2023)冀0705民初1008号
审理法院: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案件背景
2019年9月,某先生与某女士签订三份《转让协议书》,约定某先生受让某女士享有的某房地产公司“福利房”内部预定权,涉及某福利房项目E区三套房屋(5号楼一单元509室、809室、806室)。某先生当日向某女士支付了全部转让款共计 645,960 元,某女士向其出具了收条。
根据协议约定,房屋应于 2022年12月31日 前交付。某先生同时享有某女士与开发商签订的《内部预定协议书》中的全部权利与福利。然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后,房屋不仅未能交付,甚至项目迟迟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房屋至今未建成且无建成可能性。
某先生多次与某女士沟通无果,眼见合同目的完全落空,遂委托 北京江石律师事务所 黄金淑律师、魏龙祥实习律师代理维权,向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三份《转让协议书》、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违约损失。
代理结果
法院支持原告诉求
确认三份《转让协议书》于 2023年3月9日(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解除;
被告返还某先生 645,960 元 全部款项;
被告支付违约损失(自2023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 5.475% 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案件受理费 5,130 元 由被告承担。
判决书节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