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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劳动纠纷-江石律师代理赵某与北京某设计有限公司劳动纠纷获赔12万余

发布时间:2024.06.28 来源:江石律师事务所

一、案件概述:

2015 年 1 月 19 日入职北京某设计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会计,2022 年 8 月 22 日离职。就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问题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北京某设计有限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二、判决结果:

原告需支付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67,393.92元。同时,需支付被告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休息日加班费差额41,588.07元支付被告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工资差额11,545.94元。

三、律师建议:

劳动者作为弱势一方经常会与公司产生劳动纠纷,那么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或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首先,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直接进行磋商,尝试自行解决争议。这种方式省时、省力,也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关系其次,如果协商未能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申请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再次,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未履行的,劳动者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一般会在60日内作出裁决。最后,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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