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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劳动纠纷-江石律师代理王某与某机械公司劳动纠纷二审胜诉


一、案件概述:
王某于 2012年6月11日入职某机械公司,岗位为采购主管,双方签有多份劳动合同。2021年12月16日某机械公司以“业务预期原因致劳动合同订立依据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且协商未达成一致”为由,通知工会后解除与王某劳动合同,支付了经济补偿金162,730元、代通知金14,033元,但未付2021年年度绩效奖金。王某申请劳动仲裁,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某机械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和2021年年度绩效奖金,某机械公司不服诉至一审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仲裁结果,某机械公司公司上诉。
二、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判决理由: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认定:某机械公司主张的“业务预期原因”为主观判断,非法定客观情况,且解除前未协商变更合同内容,一审认定其违法解除正确,应支付赔偿金差额148,697元,某机械公司上诉理由不成立。
2、年度绩效奖金认定:王某2021年大部分时间在职,离职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且公司已向其部门其他员工支付2021年奖金,一审参照以往奖金数额判决西得乐公司支付王某2021年1月1日至12月16日期间年度绩效奖金21,434.66元合理,某机械公司上诉无事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