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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合同纠纷-江石律师代理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中冶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调解获赔63.3万

发布时间:2022.07.05 来源:江石律师事务所

一、案件概述:

北京某科技发展公司与中冶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经大兴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孙燕主持调解达成协议,随后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该调解协议的效力,以保障协议的履行和双方的权益。

二、判决结果:

经大兴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孙燕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中冶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同意于2022年9月1日之前支付北京某科技发展公司货款633,000元款项付清后,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本案中,法院依据该条款对北京某科技发展公司与中冶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经大兴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在确认其符合法律规定后,裁定该调解协议有效,并明确了当事人不履行协议时的救济途径,即对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执行,体现了该条款在保障调解协议执行力方面的关键作用,确保了调解协议的法律约束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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