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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劳动纠纷-江石律师代理杨某与北京某贸易公司劳动争议胜诉

发布时间:2024.10.20 来源:江石律师事务所

一、案件概述:

2019年12月19日入职北京某贸易公司,担任销售工作,后升任业务运营管理部门负责人。2023年12月,全升公司因生产经营困难,对杨的工作任务进行调整,但杨拒绝执行新的工作安排,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工资差额,北京某贸易公司不服仲裁结果,提起诉讼。

二、判决结果:

北京某贸易公司同意于2024年11月11日前支付杨调解款108,000元。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平原则与诚信原则: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遵循公平与诚信原则。北京某贸易公司在业务调整过程中要求杨开发新客户渠道,应确保工作安排的合理性与可执行性;杨作为员工也有义务在合理范围内配合公司的经营调整。调解协议的达成体现了双方在综合考虑各自利益和实际情况后,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避免了过度的法律对抗,符合民法典所倡导的公平与诚信精神,维护了劳动法律关系的稳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履行与变更原则: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有权对员工工作进行合理调整,但应遵循法定程序和合理性原则。北京某贸易公司虽主张因经营困难调整杨工作,但杨对调整存在异议。调解协议是双方对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一种协商解决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原则的灵活运用,既考虑了公司的经营需求,也保障了杨获得一定经济补偿的权益,平衡了双方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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