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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合同纠纷-江石律师代理北京某设计公司诉天津某地产公司成功获赔合同款


一、案件概述:
2022年3月3日,双方签订《[WD - SJ - TJHQ] 天津红桥项目销售物业户内精装修90、120户型精装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合同》,合同总价134288元。原告按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并提供成果及配合工作,被告于2022年10月27日确认,且已收到发票,但截至起诉日仍拖欠53715.20元设计费未付,原告遂起诉要求被告支付余款、利息并承担诉讼费。
二、调解结果:
被告天津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在2023年11月15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设计费53715.20元。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了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即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了违约责任的承担,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被告未按时支付设计费,应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