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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合同纠纷-江石律师代理北京某机械制造公司与某农牧业发展公司达成和解获赔合同款46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4.12.08 来源:江石律师事务所

一、案件概述:

某农牧业发展公司欠北京某机械制造公司合同价款,逾期未还,北京某机械公司向北京市顺义区法院提起诉讼,在此期间,北京某机械制造公司与某农牧业发展公司达成和解协议。

二、和解结果:

截至2024年12月3日,某农牧业发展公司需支付北京某机械制造公司货款464000元。某农牧业发展公司从2024年12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25000元,分十八笔支付,最后一个月支付39000元以结清合同款。

某农牧业发展公司按时足额还款,北京某机械制造公司不再追究其他费用;若某农牧业发展公司有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除偿还本金外,还需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自2018年5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及律师费。

双方签署协议后,北京某机械制造公司于三个工作日内向顺义区法院申请撤诉。

三、律师建议:

 拖欠合同款在公司业务中经常发生,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应该及时履行合同义务,未及时、全面的履行合同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给的违约责任。公司在缔约过程中应当对对方进行全面评估,谨慎拟定合同条款。1736491009380401.jpg1736491013277036.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