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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民间借贷纠纷-江石律师代理田某诉奉某调解获赔欠款16万元


一、案件概述:
2016年6月21日,被告因个人做生意需要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借给被告200,000元,未约定借款期限及借款利息由于原告弟弟与被告有生意合作,原告未急于要求偿还借款,原告弟弟去世后,原告联系被告要求偿还借款,但被告拒绝沟通,至今未能偿还原告借款。
二、调解结果:
被告分两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万元及案件受理费1750元,2025年1月10日前支付5万元及案件受理费;2025年6月30日前支付11万元。若被告有任何一笔未按时足额履行,原告有权立即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被告应按约定返还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返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