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石律所|无锡梁溪合同纠纷一审胜诉130多万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案号 (2022)苏0213民初 号
北京江石律师事务所 杨林峰 刘三多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5日,原告沈某与被告江苏某城市配送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某配送公司”)签订《联营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开展城配业务。原告依约投入130万元(含105.5万联营合作费与24.5万投资款),由被告负责合资公司的全面运营管理。然而合资公司成立后,被告迟迟未开设基本账户、未完成注册资本实缴,亦未开展任何实际经营。原告多次催促无果,遂委托北京江石律师事务所律师诉至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全部款项并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判决如下:
本案胜诉金额合计约136.53万元,当事人全部核心诉求获得支持。
江石评析
本案系联营合同纠纷中因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守约方全面获赔的典型案例。法院认定:合资公司长期未开立基本户、未实缴、未经营,经催告仍不履行,构成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直接起诉解除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之日解除,利息自次日起算。发现对方根本违约应尽快催告并起诉,避免损失扩大。
北京江石律师事务所专注商事合同纠纷,在无锡及长三角地区经验丰富,擅长通过“证据固定+法律适用+损失量化”策略,为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挽回损失。
判决书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