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石律所|合同纠纷案胜诉!为委托人挽回60多万元损失并主张违约赔偿
河北省张家口市某区人民法院
案号 ( 2023)冀0705民初xxxx号
北京江石律师事务所 黄金淑 魏龙祥
案情简介
数年前,我方委托人(原告)与对方当事人(被告)签订了数份《转让协议书》,受让了河北张家口某房地产项目的三套福利房内部预定权,并全额支付了购房款项共计六十四万余元。协议明确约定了交房日期。然而,交房期限届满后,案涉房屋迟迟未能开盘预售,甚至至今未建成,导致委托人购房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委托人遂委托北京江石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协议、返还全部款项并支付违约损失。对方当事人则以受疫情不可抗力影响、购房系投资行为等理由抗辩,拒绝退款。
裁判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了我方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支持我方全部核心诉讼请求:
判令对方当事人限期返还我方委托人全部购房款60多万元;
江石评析
结合张家口本地及河北法院的裁判口径,本案为处理“福利房内部转让”纠纷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司法实践参考:
警惕“内部指标”转让风险:福利房内部预定权转让往往伴随着漫长的建设周期。一旦项目烂尾或长期无法开盘,受让人将面临巨大的资金风险。及时通过诉讼解除合同、索要退款是止损的有效途径。
不可抗力并非“万能免责牌”: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以不可抗力为由长期拖延履行的抗辩持审慎态度。如果迟延履行的时间超过了合理期限,且项目本身丧失建设/交付可能性,法院通常会认定构成根本违约,支持解除合同。
逾期利息主张需符合司法实践:在主张违约损失时,民间借贷的高额利率(如14.6%)通常难以被法院全额支持。本案中,法院依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以LPR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且起算点认定为“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而非“付款之日”。这对律师在拟定诉讼请求时的合理预期管理提出了专业要求。江石律师精准把控本地法院裁判尺度,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化的合法权益。
判决书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