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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9

江石律所|涉外国际物流合同纠纷怎么维权?助企全额追回52万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京04民初xxx号

北京江石律师事务所    杨林峰

案情简介

某科技文化公司(下称“委托人”)与白某、嘎某(下称“承运方”)先后签订了两份《国际物流运输合同》,约定将一批冷冻羊肉从蒙古国运输至越南某港口。委托人依约支付了70%的运费(折合人民币6万余元)。然而,承运方接收货物后,不仅未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反而双双“失联”,价值40余万的货物下落不明。委托人多次催讨无果,面临钱货两空的绝境,遂委托江石律所律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运费并赔偿货物损失。

裁判结果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江石律所律师的代理意见,一审判决支持我方全部核心诉求

被告白某、嘎某退还运费人民币 61,425 元;

被告白某、嘎某赔偿货物实际损失人民币 464,714.02 元;

本案总计为当事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约 52.6 万元及利息。

江石评析

涉外物流的法律适用:本案属涉外商事案件,在当事人未约定准据法时,法院通常会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本案中,我方主张适用中国法律,法院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予以支持,为国内企业维权争取了主场便利。

警惕“多头对接”的合同陷阱:在国际物流中,客户常面临A公司签约、B个人收货的情况。这种多头对接极易导致责任不清。企业务必在合同中明确承运主体,并保留好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过磅单等关键证据,以便在发生货损、货丢时,能够构建完整的证据闭环。

违约金的合理主张:虽然合同可以约定高额的违约金(如双倍赔偿),但司法实践中法院审查较严(如必须证明存在“恶意扣押”行为)。江石律师团队在办案中及时评估诉讼风险,将诉求转化为“实际损失+资金占用利息”,既符合事实,又最大程度保障了判决的顺利执行。

判决书节选

江石律所|涉外国际物流合同纠纷怎么维权?助企全额追回52万判决书节选
裁判文书已作脱敏处理,具体内容以生效裁判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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