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石律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10.67万工程款胜诉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5)京0118民特调XXX号
秦玉斐 杨林峰
案情简介
我方当事人(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了密云区某村及相关旅游开发公司、合作社的工程项目。工程完工后,对方拖欠工程款长达数年,迟迟未能支付。我方诉至密云法院,在先行调解阶段,经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本案成功帮当事人锁定110.67万元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裁判结果
密云法院裁定确认调解协议有效。支持我方全部诉求,成功为当事人挽回损失 110.67万元 及相应逾期利息。款项分5期支付(2026年至2030年),若对方违约,我方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全部剩余款项。
江石评析
密云区涉及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开发的项目较多,村委会及村集体企业作为付款方时,常因资金周转困难提出长期分期。密云法院在处理此类涉农纠纷时,倾向于“调解优先、实质解决”,以维护乡村稳定。本案通过司法确认,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基层组织的实际困难,是典型的“双赢”解法。
判决书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