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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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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江石律所|建设工程分包纠纷140多万工程款及利息全额判付

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

案号:(2025)鲁0826民初2485号

案件背景

2022年8月,某建工企业(原告)与安徽某公司(被告一)签订《劳务工程分包合同》,约定原告承接某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第二期)微山县部分村庄的劳务施工。原告按约组织人员、机械进场施工,完成了挖沟、埋管、路面切割、泵站建设等全部工作内容。2023年8月,因被告一通知撤场,双方对已完工程量进行确认,结算金额为4,312,029.1元。被告一仅支付291万元,剩余140余万元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委托北京江石律师事务所秦玉斐律师提起诉讼,并将总包单位中建六局及发包人山东某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代理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一支付拖欠工程款1,402,029.1 元

判决支付利息:以1,402,029.1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2025年6月6日)起,按同期一年期LPR(3.0%)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案件受理费21,333元 + 保全费5,000元,合计26,333元,被告一承担22,418元,原告仅承担3,915元

法院认定合同无效,但参照约定折价补偿;驳回对总包方及发包人的诉请(因其已按约付款,且多层转包下的实际施工人无权向发包人主张)

判决书节选

江石律所|建设工程分包纠纷140多万工程款及利息全额判付判决书节选
裁判文书已作脱敏处理,具体内容以生效裁判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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