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欢迎访问北京江石律师事务所网站
欢迎访问北京江石律师事务所网站
电话:139-1107-8387 | 预约律师沟通
工程与建设

Engineering /

Engineering
2026.10.20

江石律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一审胜诉成功追讨工程欠款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

案号          (2023)冀0681民初xxx号

北京江石律师事务所   杨林峰   申晓宁

案情简介

原告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原告”)与被告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被告”)先后签订了两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承接某热电联产供热管网项目的部分工程。原告依约完成全部施工并交付,双方最终确认了工程总价款。然而,被告在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后,对剩余尾款迟迟不予支付,并以“业主未结清款项”、“部分费用应扣减”等理由推脱。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委托北京江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欠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裁判结果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江石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被告的付款条件已成就,且原告主体适格。最终判决: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剩余全部工程欠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判决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成功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

江石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在建筑行业,工程款催收难、结算扯皮是常态。

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效力:实务中,项目负责人代表公司在合同、结算单上签字,只要构成职务行为,即使未加盖公章,公司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包方不能以“只有个人签字”为由逃避付款义务。

“背靠背”付款条款的应对:许多分包合同约定“业主付款后总包再付分包”。但若总包方无法举证证明业主确实未付款,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其无限期拖延付款的诉求。分包方应当及时通过诉讼固化债权,避免陷入无休止的等待。

扣减项的审查:对于总包方主张的代垫费用或扣减项,必须“实际发生且有凭证”。若无实际支付凭证,分包方应坚决拒绝扣减,防止自身权益受损。

北京江石律师事务所金融与建工诉讼团队长期办理各类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及金融争议案件,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若您遇到类似的工程款拖欠问题,建议尽早梳理结算单、对账单等核心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高效回款。

判决书节选

江石律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一审胜诉成功追讨工程欠款判决书节选
裁判文书已作脱敏处理,具体内容以生效裁判文书为准。
📞139-1107-8387 💬在线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