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石律所代理北京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成功追索300多万工程欠款
在典型政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北京某建筑公司因北京某镇政府拖欠长达20年的323万元工程款陷入维权困局,面临对方以“无材料存档”及“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的双重拒付抗辩。江石律师团队精准破局,巧妙利用一份《询证函》成功固定催收证据并中断诉讼时效。最终在密云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镇政府给付全部剩余工程款。本案不仅成功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更是巧用法律文书化解“诉讼时效”陷阱、打破“新官不理旧账”的经典胜诉案例。
北京江石律师事务所 刘三多 杨林峰
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政企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999年至2020年期间,我方当事人(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承接了北京市某镇人民政府发包的多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双方于2015年3月25日出具结算单,确认工程款总额为473.3万余元,镇政府已支付150万元,尚欠323.3万余元。因长期催讨无果,2025年6月,我方当事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向镇政府发送《询证函》进行催收,对方收悉后未提异议。但后续镇政府以“未查询到涉案项目工程材料、无结算单存档”且“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付款。为维护合法权益,当事人委托北京江石律师事务所诉至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北京市某镇人民政府给付原告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剩余工程款 3,233,716元
江石评析
历史遗留工程款如何维权? 许多早年的乡镇工程缺乏规范管理,材料散佚。企业一定要保存好每年的结算单、对账单以及付款流水。只要存在付款事实,结合书面结算凭证,法院通常会认可债权债务关系。
谨防“诉讼时效”陷阱:建设工程款纠纷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对于长期欠款,企业必须定期发送具有法律效力的《催款函》或《律师函》,并保留EMS邮寄回执。本案中,一份看似普通的《询证函》直接挽救了三百多万的债权,是胜诉的绝对关键。
政府欠款怎么要? 面对政府机关的拖欠,盲目拉横幅或信访往往效果甚微。通过专业律师提起诉讼,以法律手段固定证据,不仅能有效对抗“新官不理旧账”的推诿,还能通过法院的司法确认,为后续申请强制执行提供强有力的依据。江石律所建议,涉及政企债务纠纷,应尽早让专业律师介入,制定周密的诉讼与谈判策略。
判决书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