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法院可依法酌减,不会全额支持。

某机械制造公司与经销商签销售合同,约定逾期付款按每日千分之三付违约金。对方拖欠货款半年,索要的违约金远高于货款本身的资金占用成本——合同白纸黑字,法院会照单全收吗?

法院调减违约金,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要点:调整须由当事人请求,法院不主动改;调减的是过分高于损失的部分,不推翻违约金条款。

违约金高到什么程度算“过分高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2023 年 12 月 5 日施行)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给出标尺: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认定为过分高于损失。以实际损失 100 万元计,违约金超过 130 万元的,对方即可请求酌减。恶意违约方请求减少的,一般不予支持(第三款)。

法院酌减时考虑哪些因素?谁来举证?

该解释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确定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主体、交易类型、履行情况、过错程度、履约背景等因素衡量。举证责任见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违约方主张过分高于损失请求减少的,承担举证责任;守约方主张合理的也应举证。合同写“违约金不得调整”无效(第六十四条第三款)。

企业主现在该做什么?

三步:固定合同、付款与交付凭证、损失对应材料;应诉时以抗辩或反诉方式请求调减(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按 30% 标尺测算损失与违约金差额,逐项核减。

结语

赢在证据,不在条款写得多高,高额违约金不是“照单全收”。被索赔方尽早抗辩举证,守约方如实准备损失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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