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但前提是:你已拿到生效判决并申请强制执行,且对方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

某建材供应商向建筑公司供货,胜诉后对方公司账上没钱,法定代表人却仍乘飞机、住星级酒店。供应商申请限高和失信名单后,该法定代表人出行受限,主动联系还款。

限高和失信名单是一回事吗?

不是。限高针对“没钱还但限制消费”,失信针对“有钱不还且恶意逃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给付义务,法院即可采取限高措施。纳入失信名单条件更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需具备“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等情形之一。实务中,限高是执行立案后法院可主动采取的常规措施,失信名单则需债权人主动申请或法院依职权认定。

对方是公司,限高能限制谁?

能限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根据上述限高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均不得实施高消费行为,包括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高消费,购买不动产,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即便对方公司账上没钱,其法定代表人的出行和消费同样受限。

我现在该做什么?

三步:1.确认已取得生效判决或调解书;2.向执行法院提交限高申请;3.同步提交失信名单纳入申请,附对方有履行能力的初步证据,如经营流水、招投标记录、新增资产等。

限高和失信名单是两套程序,可同时申请。失信名单纳入期限一般为二年,情节严重的可延长。执行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债权人对不予采纳的裁定可提出异议。

结语

限高和失信名单不是“万能回款工具”,但对中小企业主而言,是执行阶段成本较低、施压明确的两项措施。核心动作是:先拿到生效判决,再申请强制执行,同步申请限高和失信名单,并提交对方有履行能力的线索。能不能回款,最终取决于对方是否有可执行财产。建议在起诉或执行前就梳理对方资产和经营线索,越早锁定,回款可能性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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