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查。新《公司法》明确股东可以查会计凭证,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某公司小股东持股15%,多次发函要求查账被拒,起诉后法院判决支持其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并允许摘抄。
小股东到底能查什么?
比以前多了“会计凭证”,这是新《公司法》最大的变化。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同时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旧法只规定能查“会计账簿”,能不能查“会计凭证”各地法院判决不一。新法一锤定音:两类公司股东均可查阅会计凭证,解决了多年争议。
注意: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只能“查阅”,不能“复制”。
查账要走什么程序?
股东查账必须先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查阅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拒绝,但应自收到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的,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
实务中,建议书面函件明确写清:查阅时间段、查阅材料类型、查阅目的(如“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保留邮寄凭证。
股东还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助查阅。
公司说“你有不正当目的”怎么办?
公司要举证,不是随便说一句就能拒绝。
《司法解释四》第八条明确了四种“不正当目的”情形,最常见的是“股东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但公司以此抗辩的,必须提供充分证据,仅口头主张“泄露商业秘密”不能成立。
我现在该做什么?
1.发书面查账函,写清目的和范围,保留送达证据;2.等15天,公司不答复或拒绝的,准备起诉;3.起诉时同步申请证据保全,防止公司转移或销毁财务资料;4.诉请中明确查阅的具体材料类型和时间段,避免执行时公司“选择性提供”。
结语
小股东查账是法定权利,新《公司法》把“会计凭证”也纳入查阅范围。程序上必须先书面申请、说明目的,公司15天内不答复或拒绝即可起诉。公司拿“不正当目的”当挡箭牌,举证责任在公司。建议查账前先发函固定证据,起诉时同步申请证据保全,诉请写清具体材料类型,避免赢了官司拿不到账
江石律师事务所提醒您:本文基于公开法律条文整理,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如您正面临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江石官网不对因依赖本文内容而采取的任何行动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