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应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担责。
注册资金写得很大、实缴却很少,公司欠债还不上时,股东能置身事外吗?不能,未实缴出资的股东要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
认缴期限没到,股东也要提前掏钱吗?
特定条件下要。新《公司法》第54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实践中债权人还可以在起诉时直接把未实缴股东列为共同被告,请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
股东把股权转让了,还担责吗?
分情况。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的,受让人承担缴纳出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的,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新《公司法》第88条第1款)。已到出资期限仍未缴纳就转让的,转让人与受让人连带担责。
债权人怎么追加股东还钱?
先起诉公司,再申请强制执行。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可申请法院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执行变更追加规定第17条);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也可追加原股东(第19条)。追加股东的申请在执行程序中提出,由执行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
现在该做什么
如果你是债权人:留好章程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里的认缴信息,执行阶段及时申请追加股东;
如果你是股东:要么按期实缴,要么转让股权时确认受让人有出资能力,避免背上连带责任。
结语
认缴不等于不用缴,出资责任是股东绕不开的底线。江石律师事务所专注商事争议法律服务,在股权与公司治理、合同纠纷、应收账款法律管理、工程款、借款担保、强制执行等领域,为企业股东和债权人提供出资责任分析、股权转让审查、诉讼与执行代理的一站式支持。如您正面临股东出资问题,可联系江石律师事务所进行个案咨询。
本文为普法宣传,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