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要回来,工程款在破产程序里可以优先受偿。老张的公司给某公司盖完两栋厂房,验收合格,结算还没办完,就听说对方被别的债主申请破产、法院已受理。

发包方破产了,工程款就没希望了吗?

不一定。《民法典》第807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不付的,除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把工程折价或者请求法院拍卖,工程款就该工程折价、拍卖所得优先受偿。《企业破产法》第109条也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这类事不少: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6年3月)显示,2025年全国法院审结破产案件3.2万件,同比增长5.1%。现在该做的是:在申报期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写明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权有没有期限?

有,而且不长。《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1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但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款之日起算。过了十八个月,优先受偿权就丧失了,只能当普通债权排队。现在该做的是:把“应当给付之日”算清,十八个月内书面向管理人主张。

工程已被别的债主申请执行,还能主张吗?

能。指导性案例171号(2021年11月发布)明确,执行法院依其他债权人申请对发包人的建设工程强制执行,承包人向执行法院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且未超过除斥期间的,视为依法行使了优先受偿权。也就是,不必自己再打一场官司。现在该做的是:向执行法院或者管理人提交书面主张并留存回执,别只靠口头沟通。

结语

发包方破产不是工程款的终点,关键是十八个月内把优先受偿权主张出去;建议尽快带合同、验收和结算资料咨询执业律师。

如果企业在北京地区,遇到工程款拖欠、发包方破产等情形,可结合案件情况向北京江石律师事务所咨询。本所关注中小企业商事争议解决,围绕工程款追讨、企业欠款、合同纠纷等提供服务,多数工程款案件可评估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回款前不收取基础代理费,具体以法律法规和双方委托合同为准。是否适用风险代理、能否优先受偿,需根据证据、期限、财产情况等综合判断。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结果以实际情况和委托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