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商业法律服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住邦2000商务中心3号楼907

电话:13911078387

邮箱:beijing@jiangshilawyer.com

邮编:100005

江石观点

代理某知名外资公司高级职员维权,成功获赔70多万元

发布时间:2023.05.08 来源:江石律师事务所

      焦先生为某知名外资公司高级职员,公司单方面向焦先生提出变更劳动合同,调换工作城市、下调岗位及薪资,焦先生不同意,公司以北京运营中心业务外包给第三方运营为由单方面解除与焦先生的劳动关系,焦先生不服,提起劳动仲裁,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结构中包含的大量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属于工资,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我们关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张,但不认为限制性股票属于工资,裁决赔偿金额20多万元,经过法院一审、二审,法院支持了我们限制性股票属于劳动报酬的观点,判决公司赔偿70多万元。

律师点评

    杨律师在本案中代理焦先生,在主张公司将北京运营中心业务外包给第三方运营不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情形,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同时主张股权激励薪酬是劳动者向公司提供劳动的报酬,属于工资。杨律师通过检索大量的法律法规、研究证据以及对立法精神的解读,观点最终得到一审法院的支持,这个案件对限制性股票性质的认定在国内属于比较领先和准确的,本案很好地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立法精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是公司经营中法律风险多发领域。《劳动合同法》有很多强制性规范,旨在保护劳动合同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认真遵守《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成立、履行、变更、解除各环节依法办事,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要损害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切实防范劳动关系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员工对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损害其合法权益行为要勇于维权,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还将促进公司依法经营,促进社会风气和劳动秩序地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