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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劳动纠纷--江石律师代理李某与某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胜诉 115 万元

发布时间:2026.08.17 来源:江石律师事务所

一、案件概述

 李某2007 年 8 月 7 日入职某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 7 月 23 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离职前担任大数据产业本部技术经理,离职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35066.25 元。2023 年 12 月 5 日,某公司以组织架构调整、岗位撤销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主张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仅同意支付 N+1 补偿;李某认为解除违法,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核心争议:公司以组织架构调整、岗位撤销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构成违法解除;2023 年度未休年假工资核算。

二、判决结果

 1. 某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 7 日内,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57186.25 元;

 2. 某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 7 日内,支付李某 2023.1.1-2023.12.5未休年假工资 12897.93 元;

 3. 保全费 5000 元、案件受理费 10 元,均由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4. 驳回李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九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类争议,由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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