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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劳动纠纷-江石律师代理王某与北京某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调解结案


一、案件概述:
王某因不服京海劳人仲字 [2022] 第 8401 号裁决书,以要求北京某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资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二、调解结果:
1、劳动关系解除:确认王某与北京某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1年5月29日解除。
2、补偿款支付:北京某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之前一次性向王某支付补偿款15,000元。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在王某与北京某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经过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这体现了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自主处分,他们有权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利益考量,决定是否参与调解以及达成何种调解结果。通过自愿协商,双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矛盾,避免繁琐的诉讼程序,实现纠纷的快速解决 。
2、不违反法律规定: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这是调解有效的重要前提。在本案中,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包括确认劳动关系解除时间、补偿款支付方式及金额、一次性解决所有争议等内容,均未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院在审查调解协议时,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对协议内容进行了严格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只有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调解协议才能得到法院的确认,并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