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石律所代理应诉罗克韦尔自动化合同纠纷
某科技公司被跨国企业起诉合同纠纷,江石律所代理被告方应诉。
罗克韦尔自动化(中国)有限公司是全球工业自动化领域的代表性跨国企业。2023年,该公司作为原告,就与某科技公司之间的合同履行争议向上海的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某科技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涉案争议金额达数百万元。争议源于双方此前形成的合同关系:原告认为对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某科技公司则对履行情况与款项往来另有主张,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与履行结果存在明显分歧。同年10月,某科技公司委托北京江石律师事务所代理应诉,并就反诉等后续程序一并作出委托安排。
江石律所受托后,围绕三条主线展开应诉工作。一是合同与履约事实的还原:通读主合同及全部补充文件,将条款约定与款项支付、交付验收、往来函件的对应关系逐笔核对,把争议还原为可举证的事实链条。二是抗辩主线的确定:对照原告诉请逐项拆解其请求权基础,判断合同义务的履行标准、违约责任是否成立以及损失范围应如何计算,对原告主张中缺乏证据支撑的部分明确予以否认。三是程序权利的固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或者提出反诉的,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这一期限是被告方确定抗辩框架、完成证据梳理的关键窗口。实体法层面,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抗辩的重心因此落在履行瑕疵是否存在、违约与损失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举证方面,围绕付款凭证、验收记录、函件往来与人员交接记录组织证据,避免因经办人变动导致证据断档;对于原告主张的款项返还部分,同步评估是否提出反诉。
本案由上海的法院受理后,江石律所已完成应诉答辩、证据组织与庭审抗辩等各项代理工作。截至目前,本案裁判结果以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为准;本文不就未决案件作结果陈述,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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