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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劳动纠纷-江石律师代理杨某与北京某公司劳动纠纷二审胜诉


一、案件概述:
北京某公司因不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就与杨某的劳动争议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了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