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商业法律服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住邦2000商务中心3号楼907

电话:13911078387

邮箱:beijing@jiangshilawyer.com

邮编:100005

江石观点

合同纠纷-签署合同后发现被骗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11.22 来源:江石律师事务所

前言

有些合同的签署,其实并非是我们真实意思表示,虽然不是真实意思表示但是为什么签署呢,是因为我们形成了错误认识,产生错误认识的原因包括自身由于沟通不畅或疏忽大意等造成的重大误解、对方或其他人的欺诈、对方或其他人的胁迫、以及对方利用自身存在危困或缺乏判断能力情况。实质上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并未形成真正的合同,因此法律规定了非真实意思合同可撤销规则,下面我们来具体学习一下。

一、重大误解

法律规定,如果对于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一方产生了重大误解,可以撤销合同,这里的重大误解是自身造成的,可能是由于自己疏忽大意,也可能是双方沟通不充分,基于该重大误解,一方形成了错误认识,进而形成了与真实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意思表示。

这里的误解要构成重大误解,否则所有打算违约的人都可以此为由请求撤销合同。法律对重大误解有相应的规定,要达到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标准。

这里的误解是自身原因造成的,势必会产生道德风险。如果是对方或第三人造成的,则构成欺诈或显失公平情形。当然,欺诈或显失公平情况下,合同也可以撤销,区别在于可撤销期限以及法律后果。重大误解可请求撤销的期限为90日,重大误解合同撤销后要赔偿对方损失,当然这里的损失并不是违约损失,借鉴缔约损失标准比较恰当。

二、欺诈

对于一方欺诈,导致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形成与真实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意思表示,签署的合同可以撤销。这里的欺诈具体是指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在有义务告知的情况下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可撤销合同的一方基于对方的欺诈行为,产生了错误认识,进而形成与真实意思不一致的错误的意思表示。

有义务告知真实情况,包括依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应当告知的,也包括依据诚信原则和交易习惯应当告知的。

基于欺诈形成的合同,请求可撤销的时间为一年,除重大误解外,其他基于欺诈、胁迫、显失公平形成的合同,可请求撤销的时间均为一年。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的,当事人也可以请求撤销,该第三人是指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以外的任何人。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可撤销还需要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方签署合同是由于第三人欺诈行为造成的。

三、胁迫

对于一方或第三人胁迫,迫使对方签署自己并不想签署的合同,可以撤销。这里的胁迫具体是指以对可撤销方及家人的人身、财产权利要挟或对法人等组织的人格权、财产权利要挟。这里的行为人既包括合同当事人,也包括第三人,这是与欺诈区别所在。实施欺诈的行为人如果是第三人的,可撤销还需要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是第三人的欺诈行为导致对方签署合同,第三人实施胁迫行为的,不需要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是第三人的胁迫行为导致对方签署合同。

这里的胁迫行为需要是非法的,如果是合法行为或者自助行为,不适用该规则,不可以请求撤销。

受胁迫可撤销期间的起算时间为胁迫终止之日起。

四、显失公平

如果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双方签署合同重大利益失衡,在这种情况下,显失公平一方可申请撤销合同。显失公平是指签署合同时即可认定双方利益严重失衡,而不是签署合同后利益严重失衡。

处于危困状态是指一方急需用钱或其他急需状态,缺乏判断能力是指欠缺一般的生活经验或交易经验。这个规则是为了防止暴利。

五、其他

上述合同可撤销情形,需要有撤销权的一方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而不是以直接通知对方当事人的方式撤销。

有撤销权的一方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在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无权再予行使。自签署合同后5年内没有行使的,也无权再予行使。

六、小结

好,我们回顾一下,本文主要讲了合同签署后发现并不是自己真实意思表示,只要符合法定情形,是可以撤销的。法定情形具体包括重大误解、一方或第三人欺诈、一方或第三人胁迫、显示公平四种情形。享有撤销权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期限的,重大误解情形是90日,其他情形是一年。






撰稿人:江石律所杨林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