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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石观点
合同纠纷-合同可以中途解除吗?


前言
双方签署合同,都是出于良好的初心和意愿,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不可能所有的合同都一帆风顺,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一些事由,我们需要解除合同。若不解除合同,合同或者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给双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造成资源的浪费和低效。本文就讨论一下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会对当事人产生什么影响?
一、协议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通过订立“解除合同”来解除原合同。“解除合同”的本质是双方形成一个新的合同关系,这是双方当事人对自己权利行使的自由。双方在签署“解除合同”时,最好对原合同解除的后果加以约定,比如是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还是由一方向另一方承担相应责任。
协议解除不需要发生解除事由,也无需履行通知程序。如果双方协议解除,但对解除后果也就是违约责任承担无法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比如某公司承租了2000平米的厂房,租期三年,后来经营不好,租了一年多就负担不起房租,这时候就可以和出租方协商,解除合同,合同一旦协商解除,某公司就可以不用继续承租了。
二、约定解除权
解除权是单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解除权分为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约定解除权,是双方以合同条款的形式,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约定解除合同的事由,赋予一方当事人解除权。是不是只要约定了解除事由,一旦发生解除事由,一方当事人就可以行使解除权呢?并不是。因为合同解除的本质特征是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果滥用解除权,会导致一方当事人借机牟取不当利益,诱发合同履行的道德风险。回到前面的案例,如果双方约定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5日,出租人即可单方解除合同。这虽然是双方约定,但其更多地是保护了出租人的利益,迟延支付租金5日的违约程度轻微,并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一方解除合同。但是如果双方约定迟延交付租金一个月,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后来承租公司,在出租方一再催款下,也无法缴纳,这时出租方就有权行使约定解除权,通知解除合同。
行使约定解除权解除合同,首先需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单方解除权;其次发生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且解除事由非显著轻微,影响合同目的实现;再者需要享有约定解除权的一方行使解除权,并通知对方。
三、法定解除权
法律规定了在一定情形下,合同当事人拥有法定解除权。法定解除权无需合同约定。
法定解除权的核心在于合同目的是否可以实现,也就是法律上说的根本违约。具体情形包括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一方拒绝履行导致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迟延履行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导致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此外法律还规定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包括不定期的租赁合同、保管合同等。
解除权的行使不是没有期限的,不然会使合同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法律规定一年内不行使或者在合同约定的行使期限内不行使的或者经一方催告不行使,解除权消灭,也就是解除权人无权再继续行使解除权。
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首先需要发生行使法定解除权规定的情形;其次需要享有法定解除权的一方行使解除权,并通知对方。
还回到租房的案例,某公司承租了2000平米的厂房,租期三年,即使双方没有约定迟延交付租金一个月,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是在该公司无法按期缴纳房租,在出租方一再催款下,也无法缴纳的情况下,出租方就有权行使法定解除权,通知解除合同。
四、附条件解除
法律还规定,双方合同可以约定附解除条件,一旦解除条件成就,合同解除。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一旦解除条件成就,无需通知,合同解除。
还回到租房的案例,某公司承租了2000平米的厂房,租期三年,双方约定,如果该公司的销售额低于签署合同时一半的话,合同就提前解除,那么当达到双方约定的解除条件时,合同就解除了。
五、小结
好,我们回顾一下,本文主要讲了合同的解除规则,包括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权,一方可行使约定解除权解除合同;如果双方未约定解除权,一方可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权的行使需要通知对方;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
撰稿人:江石律所杨林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