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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石观点

合同纠纷-一方违约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7.16 来源:江石律师事务所

前言

双方签署合同,都是出于良好的初心和意愿,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不可能所有的合同都一帆风顺,难免会遇到磕磕绊绊,比较大的磕绊就是一方违约。那么如果我们不得不违约怎么办?如果对方违约我们又该怎么办呢?

一、我们违约怎么办

有些合同签署后,我们在履行中发现没有能力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对我们不利,不愿继续履行。在这种情况下无疑会发生自身违约问题。

发生以上问题,不是我们乐意看到的,但是一旦发生,我们要正确面对。首先要评估违约结果。主要评估因素是我方违约会导致对方产生多大损失,我国法律规定,对方损失属于法定赔偿范围,实行的是完全赔偿原则。全部损失,是合同履行状态下对方全部利益减去目前对方利益。比方说我们作为购买方签署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房价上涨后出卖人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构成违约。那么作为购买方,我们的损失包括替代租房的损失,以及房屋涨价部分的损失。房屋涨价部分的损失就属于履行合同会给我们带来的利益。这个损失虽然我们并没有实际支出,但是属于确定性获益,依据法律规定,应当属于赔偿损失范围。

其次要看是否有免责或减责情形。我方违约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但是法律规定了减损规则、过失相抵规则、损益相抵规则、不可抗力免责规则、违约金司法调整规则等。适当适用这些规则对于减轻甚至免除我们的违约责任是非常有帮助的。减损规则,是指非违约方有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其未履行减损义务导致损失扩大部分无权向违约方主张;不可抗力免责规则,是指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履行了通知义务的,可以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过失相抵规则,是指对方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损益相抵规则,是指守约方因为违约获益的,其损失应当扣除获益金额;违约金司法调整规则,是指双方约定违约金的,如果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调减。

最后要协商调解。在我方违约的情况下,要主动与对方沟通,告知己方违约的苦衷和难处,寻求对方的理解和原谅,最终双方签署调解协议。

二、对方违约怎么办

如果是对方违约,首先,要固定对方违约证据,通知对方纠正违约行为,履行合同义务。因为一旦发生争议,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其次要视对方回复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履行减损义务,防止损失扩大。合理措施包括依据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以及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也可以依法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最后要向司法机关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包括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一方违约后另一方是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的,比方买卖合同关系中,出卖人向买受人主张欠付价款,就是请求对方继续履行。

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赔偿损失以及定金规则的适用问题。违约金除有补偿守约方损失功能外,还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惩罚性功能,因此如果双方约定了违约金,虽然有违约金司法调整规则,法院最终支持的违约金额可能会高于实际损失,值得注意的是,违约金司法调整的基础是实际损失,一般需要守约方举证证明实际损失;定金规则具有法定性和确定性,法律并没有规定可以司法调整,如果双方约定了定金罚则,法院一般会支持定金,这样最终获取的定金也可能高于实际损失。定金和违约金只能择一适用。所以在对方违约时,我们除准确认定对方需要继续履行的义务外,还需要判断实际损失金额,依据双方约定情况选择以违约金、实际损失或定金方式主张违约责任。

三、小结

本文主要讲了如果我方违约,要评估违约结果,看是否有免责或减则情形,再协调解决。如果对方违约需要固定对方违约证据,积极履行减损义务,选择利益最大化方式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






撰稿人:江石律所杨林峰律师